湖北省疾控公告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补种续种事宜

文章来源: 湖北省荣军医院 · 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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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7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通报了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该企业已上市销售使用疫苗均经过法定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7月24日,我中心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通报,发布了“我省无通报的涉事批次疫苗,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的公告。

 

2018年8月7日下午新华社发布消息,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调查组介绍,长春长生公司从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目前,召回工作在进行中。

 

为评估已上市销售的涉案疫苗安全性、有效性风险,国务院调查组成立了由病毒学、疫苗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预防接种、卫生应急、质量控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专家组综合评估建议:尚未完成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免费补种。

 

曾经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的群众可到原接种门诊进行咨询,也可通过12320公共卫生热线进行咨询。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发布的狂犬病报告,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见有超过1年。现将湖北省2016年来曾经使用过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的接种门诊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各市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公布接种门诊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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